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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出了按照正常處理程序處理就好了,動手打人確實欠妥。
2.14 我駕車在唐賽兒與一輛奔馳車刮擦,因事故賠償雙方不同意引發(fā)爭議,導致對方情緒激動,起初對方女的先過來拉扯撕扯我衣服,我選擇躲避,在爭吵的過程中男的就直接上前打了我一巴掌,而且是在大庭廣眾下,守著交警執(zhí)法人員毆打我,我選擇撥打110 報警處理,市中派出所出警并將我們雙方帶到派出所訊問情況,民警給我們記完材料就讓我走了,過后一直沒給我答復,19號上班我給派出所打電話咨詢處理結(jié)果,派出所民警告訴我當天就對他做出治安處罰300元結(jié)案后讓對方走了,依據(jù)治安條例應五日一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罰款,我對民警做出的處理結(jié)果感覺較輕,打人方態(tài)度囂張,守著執(zhí)法人員動手打人性質(zhì)較為惡劣,不是執(zhí)行最高處罰而是最輕處罰,對我個人造成很大的心理傷害,對方迄今為止也未對我個人道歉,對此案件處理結(jié)果我感覺非常不滿和氣憤!希望施暴者能得到相應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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