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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4-16 16:34 上傳
2022年3月27日晚7點左右,濱州籍王某波、陳某博等7人由棗莊自駕車赴臨清參加王某經(jīng)營的美容館減肥展銷促銷活動,并入住李某經(jīng)營的臨清市某格商務賓館。
28日上午10點,王某波等人接其戶籍地社區(qū)工作人員通知:因7人所住棗莊某賓館確認一例無癥狀感染者,王某波等7人被判定為密切接觸者,根據(jù)疫情防控相關規(guī)定,要求其就地靜止報備等待隔離,但7人并未在原地等待隔離,而是于當日上午參加展銷促銷活動,并到多個商店購物后回賓館。直至我市疫情防控工作人員對7人隨訪確定位置后,緊急采取集中隔離措施。
同時,新華路派出所對王某未按疫情防控要求擅自開展展銷促銷聚集性活動、對李某未按規(guī)定如實向社區(qū)報備王某波等7名外地密切接觸者入臨人員并為其辦理入住的行為進行依法查處。
王某波等7人及王某、李某嚴重違反疫情防控規(guī)定,拒不執(zhí)行緊急狀態(tài)下政府決定和命令,無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導致我市共計56名群眾被隔離,給我市疫情防控工作帶來了極大的風險隱患。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guī)定,臨清市公安局依法對王某波等7人處以行政拘留9日的行政處罰,對王某、李某處以行政拘留7日的行政處罰。
警方提示
珍惜防疫成果,是大家共同的社會責任。疫情期間,請大家積極主動執(zhí)行防疫規(guī)定。對拒不配合落實防疫措施,擾亂防疫工作秩序,造成疫情傳播風險的,公安機關將堅持“零容忍”,從嚴從快依法打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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