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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節(jié)將至,為進一步嚴明黨的紀律,增強黨員干部的黨紀意識和法治觀念,堅決遏制酒后駕車等違紀違法行為,現(xiàn)將近期查處的3起黨員干部酒駕醉駕典型案例通報如下。
濱州市鼎鑫產業(yè)發(fā)展有限公司員工韓志鵬醉駕問題。2021年1月12日,韓志鵬醉酒后駕車行駛至濱城區(qū)黃河八路渤海十五路路口以南渤海十五路W029號燈桿處時,碰撞他人停放于停車位內的小型轎車并致使該車輛碰撞另一停放于停車位的轎車,后韓志鵬駕車又碰撞侯某某駕駛的二輪電動車,造成四車受損,侯某某受傷。經(jīng)鑒定,韓志鵬血液中乙醇含量為204.3mg/100ml,屬醉酒駕駛機動車。2021年5月,韓志鵬被依法判處拘役三個月,并處罰金4000元。2021年7月,韓志鵬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濱城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工作人員高盼醉駕問題。2020年9月4日,高盼醉酒后駕車行駛至濱城區(qū)黃河四路新立河西路以東約50米處時,被民警查獲。經(jīng)鑒定,高盼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68.3mg/100ml。2021年5月,高盼被依法判處拘役一個月緩刑二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2021年6月,高盼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楊柳雪鎮(zhèn)劉國梓村黨支部黨員劉海亮酒駕問題。2021年2月8日,劉海亮酒后、未隨身攜帶駕駛證、違法記分達到12分仍駕車行駛至黃河八路渤海六路路口時,被交警查扣,酒精測試結果為44mg/100ml。2021年2月,公安機關給予其罰款1250元,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的行政處罰。2021年6月,劉海亮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上述問題的發(fā)生,暴露出個別黨員干部仍未清醒認識到酒駕醉駕的危害性,仍未切實將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放在心上,仍然對觸碰紀律紅線、法律底線心存僥幸。共產黨員必須自覺遵守黨的紀律,模范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酒后駕車行為絕不是小事小節(jié),是觸犯法律、違反紀律的行為,必然受到法律懲處和紀律處分。廣大黨員干部要從上述案例中吸取教訓、引以為戒,提高自身法治意識,對黨紀國法心存敬畏、慎獨慎微,做遵紀守法的模范。各級黨組織要落實好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進一步強化對黨員干部的日常管理和教育,關心、關注干部職工8小時工作時間以外的思想動態(tài)和生活,抓早抓小抓實,對苗頭性問題及時提醒,引導黨員干部培養(yǎng)高尚道德情操、自覺抵制不良風氣。各級紀檢監(jiān)察機關要發(fā)揚釘釘子精神,履行好全面從嚴治黨監(jiān)督責任,加強與交警部門的協(xié)作配合,對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酒駕醉駕問題,絕不姑息,從嚴從快處理,持續(xù)釋放全面從嚴治黨的強烈信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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