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1月22日,濱州全市共查處涉非法買賣、運輸、儲存煙花爆竹案件32起,行政拘留17人,行政罰款3人,收繳煙花763箱,爆竹17.1萬余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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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4 08:51 上傳
為減少燃放煙花爆竹對大氣環(huán)境的影響,切實改善空氣環(huán)境質量,全力保障社會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財產安全,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山東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濱城區(qū)人民政府關于全域全時段禁售禁燃禁放煙花爆竹的通告》等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范性文件,從即日起至2022年3月31日在濱城區(qū)全域全時段禁售禁燃禁放煙花爆竹,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違法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燃放,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二、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煙花爆竹,違者根據(jù)相關法律規(guī)定給予最高10萬元處罰;違反治安管理的,依法行政拘留或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拒絕、阻礙相關職能部門執(zhí)法人員依法執(zhí)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四、廣大人民群眾要增強安全意識、法治意識,積極舉報涉及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燃放煙花爆竹違法行為。線索經查證屬實的,將根據(jù)實際情況給予獎勵,對包庇、縱容違法犯罪分子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舉報電話:2115410、2115578特此通告。
濱州市公安局濱城分局
2022年1月22日
另外,濱州開發(fā)區(qū)發(fā)布舉報獎勵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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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4 08:51 上傳
為進一步推動濱州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煙花爆竹禁售禁燃禁放工作深入開展,鼓勵廣大群眾積極舉報煙花爆竹違法違規(guī)行為和犯罪線索,從嚴從重從快打擊非法生產、經營、運輸、儲存、燃放煙花爆竹行為,根據(jù)相關法律法規(guī),特發(fā)布本通告:
一、舉報違法違規(guī)燃放煙花爆竹,經查證屬實能夠給予當事人相應處罰的,給予舉報有功人員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獎勵。二、舉報非法從事生產、經營、運輸、儲存煙花爆竹,經查證屬實的,視查獲的煙花爆竹數(shù)量、涉案價值及當事人處罰情況,給予舉報有功人員2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獎勵。三、根據(jù)舉報人提供線索,收繳非法制造煙花爆竹半成品或原材料的,視具體數(shù)量、涉案價值及當事人處罰情況,給予舉報有功人員2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獎勵。四、根據(jù)舉報人提供線索,查獲非法生產、買賣、運輸、儲存煙花爆竹構成刑事犯罪的,給予舉報有功人員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獎勵;查獲重大案件的,給予舉報有功人員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獎勵。
五、對群眾舉報的每一條線索,公安機關將認真核查,依法處理,并對其身份信息嚴格保密。主動上繳煙花爆竹等危爆物品或者投案自首的,可依法從輕或者免予處罰。六、舉報電話:公安分局:110,22935162293570杜店派出所:2293811工業(yè)園區(qū)派出所:2290110沙河派出所:2210110里則派出所:3420110七、本通告自發(fā)布之日起實施。
濱州市公安局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分局
2022年1月22日
千萬不要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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