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4日在大潤發(fā)買到一袋腰果,當晚打開食用時發(fā)現已經生蟲。
第二天,大潤發(fā)給的回復是僅能退貨,網友對此處理結果不滿意。撥打市長熱線后,相關部門電話回復表示:大潤發(fā)回應,食品已經拆封,無法證明蟲子是原本就在里面的,僅能退貨處理,沒有賠償。
現在兩個處理方案,1、接受調解只退貨;2、走法律途徑。
網友表示這套說辭真讓人惡心。不拆開吃怎么發(fā)現有質量問題,難道買回來看著么?試問,這是不是店大欺客,它視相關法律為何物?普通消費者哪有時間和精力去走法律程序,這樣以后別的市民遇到相同的事,是不是就還是僅承擔退貨,這樣它能收到什么教訓?請各位網友評評理。。。
附上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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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8-11 17:35 上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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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規(guī)定:消費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損失,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損失。接到消費者賠償要求的生產經營者,應當實行首負責任制,先行賠付,不得推諉;屬于生產者責任的,經營者賠償后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屬于經營者責任的,生產者賠償后有權向經營者追償。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