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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7-30 09:02 上傳
濱州市公安局濱城分局關于加強流動人口出租房屋管理的通告
為加強流動人口和租賃房屋管理,切實維護流動人口合法權益。根據(jù)《山東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等相關規(guī)定,現(xiàn)就進一步加強流動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相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申報職責
1、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濱城區(qū)居住或擬居住半年以上,應在居住地公安派出所進行流動人口登記,符合有合法穩(wěn)定就業(yè)、合法穩(wěn)定住所、連續(xù)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在居住地申領居住證。流動人口登記已開通全程網(wǎng)辦,可登陸“山東微警務”、“濱州微警務”實名認證后,進入“居住證業(yè)務”辦理模塊,進行“流動人口居住信息申報”。如需申領居住證,需在申報登記后,再進行“居住證申領”。申領成功后,可按需申領電子居住證。對于日常不使用智能手機或不方便申領居住證電子證照的流動人口,仍可按原途徑到公安機關申領實體居住證。流動人口未申報居住登記的,由公安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100元以下罰款。2、房屋出租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應當在流動人口入住后24小時內(nèi)登記其姓名、身份證件種類和號碼等基本情況,并在3個工作日內(nèi)向公安派出所報告,督促流動人口申報居住登記。流動人口終止居住的,房屋出租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應當自流動人口離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nèi)報告公安派出所。房屋出租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未登記、報告流動人口居住或者終止居住情況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3、用人單位聘用流動人口,應當自聘用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nèi)組織流動人口申報居住登記;與流動人口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應當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nèi)報告公安派出所。用人單位未組織流動人口申報居住登記或者與流動人口終止、解除勞動關系后未報告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對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責任人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4、物業(yè)服務企業(yè)應當將房屋出租人告知的承租房屋流動人口基本情況,在3個工作日內(nèi)報告公安派出所,并督促流動人口申報居住登記。物業(yè)服務企業(yè)未報告承租房屋流動人口基本情況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對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責任人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5、從事房屋租賃的中介機構和從事職業(yè)介紹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應當自介紹成功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nèi),將房屋出租人、承租房屋的流動人口或者雇主、受雇流動人口的基本情況報告公安派出所。從事房屋租賃的中介機構和從事職業(yè)介紹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未報告房屋出租人、承租房屋的流動人口或者雇主、受雇流動人口基本情況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對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責任人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6、大型集貿(mào)市場、商品集散地管理機構應當自流動人口入駐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nèi),將流動人口基本情況報告公安派出所,并督促流動人口申報居住登記。大型集貿(mào)市場、商品集散地管理機構未報告流動人口基本情況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對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責任人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二、申報居住證所需材料
(一)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
(二)合法穩(wěn)定就業(yè)、合法穩(wěn)定住所或連續(xù)就讀相關材料。
具體是指:
1.居住在自有房屋的,需提供房屋產(chǎn)權證明;
2.居住在租住房屋(或公租房)的,提供房管部門備案的租賃登記證明或租房協(xié)議(合同)、租賃房屋房產(chǎn)證(購房合同和收據(jù))、出租房屋房主姓名、居民身份證號、聯(lián)系電話等信息,房主需簽訂《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責任書》;
3.居住在工作單位的,需提供單位介紹信或單位勞動(聘用)合同;單位統(tǒng)一代辦的,需提供登記人員花名冊,單位介紹信,簽訂《用工單位流動人口服務管理責任書》;
4.居住在親屬、朋友家中的,需提供居住情況聲明、房主的姓名、居民身份證號、聯(lián)系電話,房產(chǎn)證(購房合同或其他合法來源證明);
5.大中專學生申請辦理居住登記的,需提供入學通知書、學生證、學籍證明或其他在校就讀證據(jù)材料。
濱州市公安局濱城分局
2022年7月29日
鄒平市公安局
關于加強流動人口出租房屋管理的通告
為切實維護社會大局和諧穩(wěn)定,切實維護流動人口的合法權益,防范和打擊不法分子侵犯流動人口人身、財產(chǎn)安全,根據(jù)《山東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等相關規(guī)定,現(xiàn)就進一步加強流動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相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申報職責
1、流動人口,是指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跨縣(市、區(qū))居住3日以上的人員。
在鄒流動人口應當自到達鄒平3個工作日內(nèi),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居住登記;在鄒平市內(nèi)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wěn)定就業(yè)、合法穩(wěn)定住所、連續(xù)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在居住地申領居住證。
流動人口登記已開通全程網(wǎng)辦:先登陸“山東微警務”實名認證,然后進入“居住證業(yè)務”辦理模塊,進行“流動人口居住信息申報”。如需申領居住證,再進行“居住證申領”。申領成功后,也可申領“電子居住證”。對于日常不使用智能手機或不方便申領電子居住證的流動人口,仍可按原途徑到公安機關申領實體居住證。流動人口未申報居住登記的,由公安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100元以下罰款。
2、房屋出租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應當在流動人口入住后24小時內(nèi)登記其姓名、身份證件種類和號碼等基本情況,并在3個工作日內(nèi)向公安派出所報告,督促流動人口申報居住登記。流動人口終止居住的,房屋出租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應當自流動人口離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nèi)報告公安派出所。房屋出租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未登記、報告流動人口居住或者終止居住情況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3、用人單位聘用流動人口,應當自聘用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nèi)組織流動人口申報居住登記;與流動人口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應當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nèi)報告公安派出所。用人單位未組織流動人口申報居住登記或者與流動人口終止、解除勞動關系后未報告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對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責任人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4、物業(yè)服務企業(yè)應當將房屋出租人告知的承租房屋流動人口基本情況,在3個工作日內(nèi)報告公安派出所,并督促流動人口申報居住登記。物業(yè)服務企業(yè)未報告承租房屋流動人口基本情況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對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責任人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5、從事房屋租賃的中介機構和從事職業(yè)介紹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應當自介紹成功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nèi),將房屋出租人、承租房屋的流動人口或者雇主、受雇流動人口的基本情況報告公安派出所。從事房屋租賃的中介機構和從事職業(yè)介紹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未報告房屋出租人、承租房屋的流動人口或者雇主、受雇流動人口基本情況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對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責任人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6、大型集貿(mào)市場、商品集散地管理機構應當自流動人口入駐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nèi),將流動人口基本情況報告公安派出所,并督促流動人口申報居住登記。大型集貿(mào)市場、商品集散地管理機構未報告流動人口基本情況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對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責任人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二、申報居住登記所需手續(xù)
(一)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明;(二)住所證明。
三、申領居住證所需手續(xù)
(一)居民身份證或居民戶口簿;(二)合法穩(wěn)定就業(yè)、合法穩(wěn)定住所或連續(xù)就讀相關材料。
具體是指:
1、居住在自有房屋的,需提供房屋產(chǎn)權證明;
2、居住在租住房屋(或公租房)的,提供房管部門備案的租賃登記證明或租房協(xié)議(合同);
3、居住在工作單位的,需提供單位介紹信或單位勞動(聘用)合同;單位統(tǒng)一代辦的,需提供登記人員花名冊,簽訂《用工、外來、務工單位暫住人口治安管理責任書》、單位戶口協(xié)管人員的居民身份證或居民戶口薄;
4、居住在親屬、朋友家中的,需提供房主的房屋產(chǎn)權證明及房主姓名、居民身份證號、聯(lián)系電話;
5、在校學生申領居住證的,需提供入學通知書、學生證、學籍證明或其他在校就讀證據(jù)材料。
鄒平市公安局2022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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