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持續(xù)推進“一盔一帶”專項行動,助力全國文明城市創(chuàng)建,進一步規(guī)范轄區(qū)內電動自行車管理,減少電動自行車交通違法行為,從源頭上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濱州交警持續(xù)嚴查騎乘電動自行車未佩戴安全頭盔的違法行為,現(xiàn)曝光第二批不戴頭盔違法行為,希望廣大交通參與者引以為戒、摒棄交通陋習,自覺遵守法規(guī)、安全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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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自行車駕駛人
濱州交警已開啟嚴查模式
為了您的出行安全
一定要文明出行正確佩戴安全頭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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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臺 未佩戴安全頭盔
01.尚澳利,身份證號:3723011999****0315,2022年5月11日15時,駕駛號牌為濱州0626182的電動自行車在黃河十二路渤海十五路路口被執(zhí)勤民警查獲,因駕乘人員未佩戴安全頭盔違法行為被執(zhí)勤民警依法處罰。
02.張勇,身份證號:3723011985****1412,2022年5月13日12時,駕駛號牌為濱州0555749(臨時)的電動自行車在黃河十六路渤海一路路口被執(zhí)勤民警查獲,因駕乘人員未佩戴安全頭盔違法行為被執(zhí)勤民警依法處罰。
03.張志剛,身份證號:3723011965****001X,2022年5月13日15時,駕駛號牌為濱州0620468(臨時)的電動自行車在黃河五路渤海二十二路路口被執(zhí)勤民警查獲,因駕乘人員未佩戴安全頭盔違法行為被執(zhí)勤民警依法處罰。
04.王清華,身份證號:3723011967****0718,2022年5月13日16時,駕駛號牌為濱州0246518的電動自行車在渤海四路黃河四路路口被執(zhí)勤民警查獲,因駕乘人員未佩戴安全頭盔違法行為被執(zhí)勤民警依法處罰。
05.韓波,身份證號:3723011962****0372,2022年5月15日09時,駕駛號牌為濱州0585355的電動自行車在黃河十二路渤海十五路路口以西被執(zhí)勤民警查獲,因駕乘人員未佩戴安全頭盔違法行為被執(zhí)勤民警依法處罰。
06.高云芳,身份證號:3714231993****5021,2022年5月16日09時,駕駛號牌為濟南0076812的電動自行車在渤海五路柳家路口被執(zhí)勤民警查獲,因駕乘人員未佩戴安全頭盔違法行為被執(zhí)勤民警依法處罰。
07.趙美靈,身份證號:3723011997****192X,2022年5月17日10時,駕駛號牌為濱州0612057的電動自行車在黃河五路渤海十八路路口被執(zhí)勤民警查獲,因駕乘人員未佩戴安全頭盔違法行為被執(zhí)勤民警依法處罰。
08.徐慧穎,身份證號:3723011999****0027,2022年5月17日15時,駕駛號牌為濱州0573350的電動自行車在黃河十二路渤海十五路路口被執(zhí)勤民警查獲,因駕乘人員未佩戴安全頭盔違法行為被執(zhí)勤民警依法處罰。
09.袁靜飛,身份證號:1504041990****1415,2022年5月17日16時,駕駛號牌為濱州0628389的電動自行車在黃河五路渤海十八路路口被執(zhí)勤民警查獲,因駕乘人員未佩戴安全頭盔違法行為被執(zhí)勤民警依法處罰。
10.王紅菊,身份證號:3709021979****0963,2022年5月17日15時,駕駛號牌為濱州0010758的電動自行車在黃河十二路渤海十五路路口被執(zhí)勤民警查獲,因駕乘人員未佩戴安全頭盔違法行為被執(zhí)勤民警依法處罰。
【法律依據(jù)】
根據(jù)《山東省電動自行車管理辦法》:駕駛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不得實施瀏覽電子設備、以手持方式撥打接聽電話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駕乘人員規(guī)范佩戴安全頭盔。
違反此項規(guī)定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給予口頭警告,責令改正,并登記相關信息;再次違反且經(jīng)責令改正仍拒不改正或者造成危害后果的,處20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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