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4日14時43分許,濱州交警接到報警稱,在閆北路與文安東路路口以南處一輛轎車與一輛電動三輪車相撞,車損嚴重,電動三輪車駕駛人受傷。大隊事故科民警到達現場后對自稱是小型轎車肇事者的張某進行詢問,發(fā)現張某的供述與肇事細節(jié)存在矛盾,敘述也存在一些漏洞。
民警根據經驗判斷,此案極有可能是冒名頂替案,該人應該不是事故時的駕駛員,現場勘查完畢后就把嫌疑人帶回了事故科進行盤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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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3-24 10:25 上傳
回到事故科后,民警兵分兩路,兩名民警繼續(xù)對張某詢問,另外的民警查找卡口監(jiān)控對肇事車輛的行駛軌跡進行駕駛員甄別。最后經過心理攻勢和說服教育,在事實面前張某的心理防線迅速被民警攻破,最終承認了自己系冒名頂替,交代了肇事司機他的哥哥張某因駕駛證被吊銷,為逃避處罰,便叫他來頂替報警的違法事實。民警迅速采取行動,于當日將肇事司機張某查獲。查獲后,張某對其無證駕駛害怕被處罰,棄車逃逸后叫來弟弟頂替的行為供認不諱。 濱州交警提醒廣大駕駛員:一旦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首先要積極搶救傷員、主動報警,并保護好現場,配合警方調查;如果為逃避責任,選擇逃逸、指使他人冒名頂替,必將被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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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陣親兄弟 出事莫頂包 冒名頂替不可取 轉發(fā)警醒! 來源:濱州交警 |